通达创智: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经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