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