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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 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六)公司重大事件的其他知情者和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 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证券部为重大信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