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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