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雪祺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