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