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2023年12月修订稿) 第一节 总则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1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