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需要,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外,亦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有关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因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公司经营需要, 股东大会可提前对董事进行换届选举。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