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 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 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