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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 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