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2、本次修订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原 《资金管理制度》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 |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或《公司章程》 | | --- | --- | --- | | | | 对上述交易的认定、标准、决策程序或信息 | | | | 披露等另有规定的,按该等规定执行。 | | | | 2、如上述交易事项属于《上市规则》 | | | | 第 6.3.6 条所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由 | | | | 董事会审议;属于《上市规则》第 6.3.7 条 | | | | 所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