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大会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大会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 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本次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