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工科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