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 万元,余额 0 万元。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