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 记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 |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 | 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 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