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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010TRANSFAR ZHILIAN(002010)2024-04-22 12:0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 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审计人员; (五)能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