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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012KAN(002012)2023-12-18 12:3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履行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凯恩特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