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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012KAN(002012)2023-12-18 12:3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