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 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 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 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一)公司以对外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