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NOVELCO.,LTD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 年 月 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5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