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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022KHB(002022)2023-11-10 07:5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