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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002022KHB(002022)2024-03-04 07:5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设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一般董事可以由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 《公司章程》规定的专有职权。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