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