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