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上海科华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业务规则,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进行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金杜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 223 号)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