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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026SHANDONG WEIDA(002026)2024-04-22 11:0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 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董事会行为、保证董事会科学高效运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