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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002026SHANDONG WEIDA(002026)2024-06-27 09:0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的买卖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 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 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