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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