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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巨轮智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5 号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 经查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 或"公司")、吴潮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巨轮智能对外提供 5,410.5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多计固定资产 5,410.5 万元、少计其他应收款 5,410.5 万元。 股股东,未在股权质押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 告。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一是公司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公司在 登记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未登记审计机构内部 质量控制负责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三是公司仅对定期报 告以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未对 2022 至 2023 年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剥离保理业务等事项进行登记。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