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4 号 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 经查,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或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巨轮智能对外提供 5410.5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 司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多计固定资产 5410.5 万元、少计其他应收款 5410.5 万元,上述情形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1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2023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将所持公司 8400 万股 份办理质押,公司于 4 月 12 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2023 年 11 月 9 日,吴潮忠将所持公司 3200 万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 11 月 15 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吴潮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 在股权质押发生之日起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