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公司担保、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等事项,该等事项尚需报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具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1、投资(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投资金额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董事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