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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巨轮智能装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