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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