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解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