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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051CAMCE(002051)2023-12-22 11:5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是独立董事专门会的履职服 务支撑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 动失去专门会成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 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