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O二四年三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德美精 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新股等再 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筹资活动所募集的资金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