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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054DYMATIC CHEM(002054)2024-03-29 15:1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 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东推 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过半数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