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构成 1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2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 3 | | 第六章 | 公司和独立董事的相互义务 5 | | 第七章 | 附则 5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