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 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 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 项决议。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