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达2024年3月修订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