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7月29日重新制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 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公司出资或 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 权及管理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内 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 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 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 四 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所 属单位应结合公司实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 1 - 并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