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经营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以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十)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 1 -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对本规则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