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作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职权和内部设置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执行决议的具体方案; (三)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 1 -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