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3亿元 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朱锡坤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二、关于吸收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