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一) 作为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 的证券投资; (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 适用本制度规定,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委托理财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