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 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 并视情况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 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 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 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公司应当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