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