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 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 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 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