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 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担任独立董事的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