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 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 ...